北青网-北京青年报:(09/05/0501:09)
新华社电(记者 隋笑飞)为了进一步规范举报工作,畅通举报渠道,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,确保宪法赋予的人民群众控告权、举报权的落实,更好地促进廉政建设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,最高人民检察院对《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进行了修订,并于日前公布。这是新时期检察机关推行检务公开,便民利民的又一举措。
拓宽举报渠道:
增加网络传真举报
《规定》就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做出新规定。一是拓宽举报渠道。除坚持原有走访、书信、电话等形式,结合信息化迅速发展实际,增加了网络、传真等举报渠道,并实行检察长和有关侦查部门负责人接待举报制度。二是实施阳光执法。各级检察机关应当将通信地址、邮政编码、举报电话号码、举报网址、举报线索处理程序、查询举报线索处理情况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向社会公布。对网上举报,要通过网络进行答复。对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的举报,除通讯地址不详的以外,应当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举报人,自觉接受群众监督。三是明确了救济渠道。举报人不服不立案决定的,可以提出复议或者复查请求,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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